基层数字形式主义表现及治理

2023-01-20 21:37
来源:《学习时报》2023年1月18日第4版

不能让“数字赋能”变为“数字负担”

基层数字形式主义表现及治理


随着信息化与数字化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技术要素被应用于基层治理领域,激发出基层治理的创新能量。然而,在数字技术广泛赋能基层治理领域的同时,也逐渐涌现出诸如“信息形式主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电子衙门”“数字留痕”等不同面向的数字形式主义,由此导致“数字赋能”成为“数字负担”,“技术赋能”沦为“技术负能”,严重妨碍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建设,必须有效防止数字技术的不当运用,确保基层治理数字化建设健康发展。


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典型表现及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有些基层政府及部门在缺乏统一规划的情境下,各自竞相开发和建设种类繁多的政务APP、信息系统以及微信公众号等,且各平台间还普遍存在着功能雷同、标准不一、联通缺失等问题,往往在“一片火热”之后草草收场……凡此种种,不仅占用了基层干部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容易引发其他问题。


二是为了凸显政绩、偏重留痕以及应付各类工作信息、线上会议以及数字化考核等,不分轻重缓急、不管大事小情均在微信、QQ等工作群中实施“信息轰炸”,且要求短时间内即时回复反馈等,致使基层干部疲于应对,在从事本职工作、回应群众关切方面受到影响,还会因变通执行产生疲劳感与焦虑感,“身”累降低办事效率,“心”累引发倦怠情绪,基层减负在偏离实际的“数字应对”中大打折扣。


三是热衷于打造看似高大上,实则大而无当、脱离实际需求的数字化基建项目,如有的社区大数据服务管理平台的实用性较差,其演示操作必须求助技术人员,且只有在接待领导时才被使用,平时却无人问津,致使建成后的政务系统和服务平台沦为“交钥匙工程”,导致资源严重浪费,偏离基层群众真正需要和现实诉求。


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形成动因是多方面的,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基层治理的一些不良倾向。


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产生,源于部分干部在政府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政绩观错位,把数字化技术手段的开发应用视为标新立异、吸引上级注意的“政绩工程”,而非契合实际、满足干部群众需要的“民心工程”,进而形成“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注意”“领导喜欢咱就干,干成啥样不用管”等不良工作作风。此外,基层干部数字素养的欠缺,也是引致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重要因素。基层干部数字素养欠缺意味着其数字化思维意识和知识技能存在一定短板,难以有效解决数字化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中可能涌现出的各类问题。


从技术发展的角度看,数字化技术手段本身尚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首先,数字技术成熟度不足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果。相关研究显示,在对全国地级市的智能问答系统进行测评中,仅有 10.7%的城市政务智能客服能够较为准确地回答相应问题,但多数问答系统中,即使是规范的提问也无法推送相关答案。其次,数字技术适应性改造不够导致难以满足治理需要。一方面,信息系统和数据标准的不统一,制约不同地区、部门、单位等不同层级和领域间信息资源的交互共享和业务协同。另一方面,部分政务平台及其 APP 的操作友好性不足、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不够,导致其难以便捷精准地满足特殊群体的需要。


从基层数字治理的机制看,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出现还与数字化治理相配套的制度机制供给不足密切相关。一方面,在基层数字化治理的绩效考评制度中,过分重视数字化基建项目的覆盖率和完成率,把追求各类数字化建设的成效,简单等同于下载量、粉丝量、投票量、转发量等指标,凸显出“流量至上”的外在特征,其结果则演变为仅注重外在华而不实的“面子”,轻视内在治理效能的“里子”。另一方面,在基层数字化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方面,缺乏对辖区内民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充分调查和吸纳,导致既未能满足群众诉求,又降低了决策质量。


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在于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因此,防止基层治理中出现数字形式主义,需要在基层干部的政绩观和责任心方面下功夫。


一是从纵向层级与横向机构两个层面,推动实现基层治理数字化的权责相当。首先,结合基层治理中的权力与责任,科学优化数字技术在基层部门的职权配置与责任归属,构建上下衔接、系统联动的基层治理数字化治理机制,推动数字化在基层治理中有效运转。其次,依据基层单位不同部门的事项清单,减少基层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等行为,提升数字技术在各部门系统配合的治理效果,健全不同部门之间交流合作的数字化平台机制,增进各部门的治理合力,真正把数字化项目打造成基层干部群众普遍认同的“民心工程”。


二是推进数字化技术手段优化改造。为破解基层数字形式主义产生的技术因素,需要持续推进数字化技术的优化改造,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首先,评估数字技术发展成熟度水平,因地制宜引入并对其持续优化。基层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应立足当地实际实施技术成熟度较高的数字化项目,切忌不顾客观条件限制一味上马所谓的“高大上”“新奇特”的技术平台。在采纳成熟度高的数字化项目基础上,还应注重推进技术迭代升级,不断改善用户体验,持续满足用户需求。其次,加强数字技术适应性改造,着力提高一体化、精准化政务服务能力。一方面,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有效实现信息系统的有机整合和数据标准的规范统一,进而为实现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交互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加大政务服务平台的适老化和无障碍化改造力度,为其提供人性化的精准服务。


三是完善数字化治理有关配套制度。针对当前基层数字治理中存在的制度缺陷,需要从有关制度机制入手,为基层数字化治理提供制度指引和有效规制。首先,健全基层数字化治理的绩效考评制度。一方面,转变考评理念,树立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统一、量化考核和质效考核相结合的正确导向,确保数字化治理的绩效考评制度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另一方面,完善考评指标。除了应考察数字化项目的投入现状和流量数据等显性指标外,更应关注其应用成效、群众满意度等隐性指标,实现 “面子”和“里子”并重。其次,强化基层数字化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应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有效参与数字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以及评价监督等全过程、全周期的渠道和机制,如可通过实行听证会、座谈会、在线问卷等方式广泛征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