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团标发布

2025-05-30 11:40
来源:“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按照《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网络表演领域相关会员单位起草《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T/ZGYC 007—2025)团体标准,近日该标准正式对外发布。


作为国内首个网络表演主播职业能力评价标准,《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T/ZGYC 007—2025)首次构建起涵盖知识、技能、品德的评价模型,为主播职业发展提供科学指引,持续推进网络主播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明确以月均开播30小时+,或直播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作为"职业主播"认定标准,建立阶梯式培养体系。职业主播划分为三个等级:


初级主播


需掌握基础设备操作与平台规则,具备基本互动能力;


中级主播


要求独立完成复杂内容创作,具备千人直播间运营经验;


高级主播


需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具有万人直播间管理能力及国家级活动经验。


标准从知识体系、技能要求、品德信用三个维度将职业主播评价立体化。


知识体系


涵盖法律法规(如《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专业技能(运镜/剪辑)、艺术理论等;


技能要求


设置表演、营销、心理等12项核心能力指标;


品德信用


建立"一票否决"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人员无法参与评价,同时将未成年人保护、诚信记录纳入考评;


对优质主播,将引导平台和MCN机构提供分级资源扶持,主播凭资质获取商业合作优先权等三方协同形成合作机制。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继续推动标准与职业技能评价接轨,积极探索主播职业化发展路径,助力新型数字职业人才培养。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无忧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华星璀璨娱乐有限公司


思享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有咖互动集团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珅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花房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