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共数据如何收费?权威解读来了!

2025-12-02 16:46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近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会同省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共数据定价的背景是什么?如何实行公共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履行定价程序?一起来了解。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加速,数据资源价值正逐步凸显,国家层面已构建涵盖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的“1+N”制度体系,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要素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其资源价值也亟需梳理明确。


《通知》系统衔接国家层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政策框架与地方实践,重点细化完善三方面机制:


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实行免费供给;对于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建立“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指导定价机制。我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项目已纳入《湖北省定价目录》(2025版),报请省政府同意,按数据登记权限,试行由省、市(州)两级对应开展定价工作,县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全流程管理机制。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分别对最高准许收入、上限收费标准及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主体及制定原则进行明确。相关核定指标数值、计算方式与发改价格〔2025〕65号文件保持一致。


提升行业收费管理透明度。增加有关授权运营主体名单、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编制和收费公示等要求。


有序衔接后续政策。考虑到未来数据产品和服务多样,授权主体涉及部门较多,明确定价环节及相关部门职责,并绘制工作流程图。授权运营机构申报条件、工作权限及管理等事项已在《湖北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中明确,费用收支、票据使用等内容将在后续相关配套文件中细化明确。


监管闭环工作机制。


优化评估方式。根据数据质量、应用场景价值波动、技术迭代及市场供需关系等变化,构建“试行定价—评估—正式定价—评估—调整—优化”的闭环管理模式,设置定期评估(每3年)、动态调整(成本波动)、触发调整(重大变化)三类价格调控机制,规范和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新兴业态和活动。


强化联合监管。以加强行业自律、联合监管为抓手,通过会商研究、提醒告诫、联合约谈、成本调查、执法协作等机制,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收费行为合规有序。


《通知》通过健全分类分级定价机制,规范公共数据服务收费管理,并配套完善动态监管与多部门协同机制,助力实现降低企业数据获取成本、提升数据治理效能、培育数据产业生态等目标,为全省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支撑。